【新闻摘要】据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建忠介绍,2011年市政府本级全年共受理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381起,查处了16起,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7人。
昨日,郑州市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曝光了2011年郑州市违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再次为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敲响警钟。
据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万建忠介绍,2011年市政府本级全年共受理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381起,查处了16起,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7人。(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黄慧)
会议曝光的典型案例共20起,记者选取了下面几件更有代表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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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文件变相夺人财产
2011年7月,郑州市河道管理处印发《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其中第九条规定:“查封、扣押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无主物品。一、除不可抗力,无正当理由,行政执法相对人不按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二、除不可抗力、无正当理由,行政执法相对人自接到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领回的。”
市法制办认为,该规定属于违法剥夺执法相对人所有权,违反《物权法》。因此责令市河道管理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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