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虽涉嫌霸王条款但难根治
“影院单方面规定不允许观众带外食品观影,不排除其中确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但是这个已经是众所周知的行规,也可以算作是合同的附带条款,很难从法律上对其进行界定。”清远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称,霸王条款是指合同的一方利用其优势设立一些不利于另一方的条款。影院禁止外带就如同酒店禁止外带酒水和食品一样,十分常见却又很难根治。
廖律师称,影院禁止“外带”的规定如果事先已经告知消费者的话,那意味着它是作为一种合同的附带条款,不能说明其无效。如果消费者事先已经知道且没有异议的话,说明已经接受了这一条款。相反,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这一条款,可以选择不观影或者到别的影院观影,再或者可以选择不吃零食。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很难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处理,因为这个属于市场行为,我们只能说影院不诚信,但是不能说他绝对地违法违规。因此,即使真的出现纠纷,消费者也很难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廖律师认为,在法律手段维权不可取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来调节,“只有市场竞争达到一定程度了,这种情况才能得到彻底根治。另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自身的选择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即如果你不满意某一影院可以选择不光顾他。久而久之,影院因为利益驱动,也会产生压力。”
中消协▶▷
影院禁外带食品涉嫌霸王条款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一度备受争议的“观影拒带外来食品”曾被质疑为“霸王条款”,后又被中消协律师否认“霸王条款”,消费者上诉法院也曾遭遇驳回。但是,日前因多起消费投诉,这一规定再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代表中消协接受媒体采访时又有了最新表态,即影院禁止外带食品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如果影院从安全角度出发,此类规定无可厚非,影城所售食品价格也应公平合理。但如果影院销售食品价格远远超出普通超市,那就是影院利用其优势地位牟利。”邱宝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看来,影院此类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主要取决于是否公平合理。“即使影院有明显的标志,价格不合理也同样涉嫌违法。”邱宝昌说。
“影院的本职不是销售食品,所以在购买食品饮料方面,影院没有权利限制消费者消费。而提示标牌只能起到公示作用,并不能免除其嫌疑。”每日经济新闻报称,有多起维权经验的律师单正果亦曾表示,影院禁止外带不仅涉嫌霸王条款,还涉嫌垄断行为。单正国指出,影院利用市场优势进行终端销售,限制消费者消费,且所售食品饮料在这个局部区域内形成高价格,违反了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