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给你10倍赔偿私了吧
“我们查了,根本没有这个过期的批号,也没有这个生产日期。”超市粮油主管刘培成态度强硬,“你是昨天购买的,已经间隔一天了,怎么证明啊?我们无法界定(是不是我们卖出的)。”主管刘先生认为,“全国任何一个超市出售的骨肉浓汤,都应该是一个条码,外观都一样。”
记者询问主管刘先生:“请问,过期的骨肉浓汤到底是不是你们的?”刘先生沉默了半分钟后,说:“这么办吧,这两个给你退(未过期),这个给你赔了(已过期),就完事了。”“怎么赔啊?”“10倍啊!”主管刘先生显得很不耐烦,“你的小票没有问题,可能是管理上的问题。”主管刘先生说,不希望媒体介入。
在那先生的带领下,记者随后前往出售骨肉浓汤的货架查看,发现包装为500毫升的骨肉浓汤,都被放置在货架一处不显眼的位置,保质期的最后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5日与4月13日。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促销员告诉记者,“顾客购买商品往往不太关注保质期,一些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被摆上货架,也是得到超市默许的。”这名促销员说,“过期食品被卖出去,只是一个‘失误’而已。”
记者从一名曾经经营过超市的孙先生那里了解到,区分包装食品是从哪家超市售出的,除了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小票或发票外,还可以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加生产批号,就相当于这种商品的身份证。”
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还将接续关注。
本报记者 梅天磬 摄影 常晟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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