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写字楼别墅和码头都为骗钱
昨天一同受审的,还有黑龙江男子孙某与绍兴人、浙江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
孙某在2005年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上城区法院判刑5年6个月。盛转往余杭乔司监狱服刑时,与孙某认识,两人成了好友。孙某许诺,盛出狱后有困难可去找他。
服刑期满后,孙某在萧山开了家进出口公司,实际做高利贷生意。盛知孙某妻子出生在超级富豪家族,就不断向孙某夫妇借钱。“他4个月向我借了4000多万。”孙某昨在法庭上说,案发前,盛已欠了他9000多万。
盛说,出狱后曾做过钢材生意,但亏本,维持奢侈生活的钱来自借款。钱还不上,就开始想办法:竞拍写字楼别墅和码头,都是为了骗钱。
起诉书指控,2010年下半年,某国企委托吴某控制的浙江保利国际拍卖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拍卖公司)拍卖西湖大道58号华顺大厦13层、14层房产。2010年9月,盛为竞购该房产,联系吴某后商定:由吴违法操作将该房产拍卖给盛,盛承诺给予吴一辆宝马X6等好处。
吴安排他人编造虚假拍卖手续,使盛以每层1126.7684万元的价受让该拍卖房产。盛以支付拍卖款为名,在吴担保下向两下家借款1000万元。钱到手后,盛用于还债和奢侈挥霍,没用于房产拍卖。借款到期后,两下家催盛、吴归还款。
吴提议并与盛预谋:以保利拍卖公司有西湖花园别墅、无需经拍卖程序即可收购为由,虚构已有受让人高价受让该别墅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盛、吴通过中间人结识乐清商人胡某夫妇。其后,盛、吴陪同胡某夫妇看该别墅,谎称已有受让人高出1000余万元差价受让别墅,诱骗胡某夫妇与盛合作买别墅。
2010年10月4日,盛骗取胡某签订别墅购买协议后,又谎称因其投资项目过多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胡某夫妇答应支付210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500万元。10月8日,被害人胡某将2600万元汇入保利拍卖公司。
而后,吴某将其中1000万元转账用于归还借款,将其中1126.7684万元转账给某公司用于为盛支付华顺大厦13层房产拍卖受让款,将其中200万元汇给盛的账户并由盛归还债务和挥霍使用。
吴指使盛诱骗胡某,在打印的“说明书”——“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本人汇入贵公司人民币2600元,现全权由盛建林先生统一调度处理,如发生任何债权债务均与贵公司无关”的“上署名。同年12月22日,盛、吴将华顺大厦13层过户给另一债权人。
2010年10月8日、9日,盛编造自己“已投入2000万元的萧山国际机场旁一工业用地、该地转为商业用地后即可获利2000万元”的事实,诱骗胡某投资。10月9日,胡某夫妇将1900万元汇入盛的账户用于投资。10日,盛对胡某夫妇编造需再花600万元疏通关系才能拿地。11日,胡某夫妇又将500万元汇入盛的账户。盛将钱款用于偿还债务、奢侈挥霍使用。
2010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期间,盛等人还以合作方式套取胡某夫妇1.0745亿元,并成功以1.8亿余元高价竞买到萧然钢材物流码头。
两名同伙辩称倒贴数百万和数千万
盛承认,自己一开始就是想骗胡某夫妇与其共同出资,竞买浙江萧然钢材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钢材物流公司)100%的股权。但拍卖中要求竞买人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且净资产在2亿元以上,胡某名下的公司不符合竞买人条件。为此,盛联系到狱友孙某,提议委托孙某以其岳父名下集团公司的名义,竞拍萧然钢材物流公司股权。
孙某同意了,不过提出,拍卖期间胡某夫妇支付的拍卖款先行汇给盛,再交给孙某,以其岳父集团公司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拍卖成交价款。最终,以1.81876亿元成功夺标。
在这之前的2010年10月13日,孙某和盛以孙某岳父名下集团公司的名义骗取胡某公司签订协议并约定:由胡某公司承担竞买保证金及股权转让款等所有费用,胡某公司委托孙某以他岳父集团的名义竞拍萧然钢材物流公司股权,竞买成功后岳父集团将萧然钢材物流公司90%的股权转让至胡某公司名下,剩余10%的股权作为受托报酬归孙某岳父名下集团公司所有。
根据检察官的指控,拍卖受让股权前后,孙某伙同盛某,先后骗取被害人胡某夫妇共计汇给被告人盛建林个人银行账户1.0745亿。
但通过竞拍在获得萧然物流公司有股权后,2010年12月14日,孙某将萧然物流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其岳父所在的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某。12月18日,孙某制作虚假的股东决议,向工商部门申请将萧然物流公司100%股权由其岳父名下的集团公司变更为孙某及其妻子所有。
事后查明,孙某在操作这些事项时,用的是伪造的岳父掌控集团的印章,称其岳父集团委派自己负责办理收购萧然钢材物流公司股权的一切事宜。
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检察官指控孙某涉嫌合同诈骗胡某夫妇1.0745亿。孙则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自己的一系列复杂操作都是为了要回数千万借款,为了竞拍萧然钢材物流公司股权,自己另外倒贴8000万。
同案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保利拍卖公司总经理吴某(涉嫌诈骗2600万元),也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也是受害者,没有从中受益,且同样倒贴了数百万元。
案发后,盛与孙某等人辗转运作并以1.8亿余元竞拍的萧然钢材物流公司(码头),在侦查阶段,将股权变更为胡某夫妇所有。几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在案发前盛退还了胡某2400余万元(检察官认定为2181万元),胡某夫妇由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最终成了最大的受益者,因从数字上看,被骗金额为1.5亿左右,而最终获得的追偿却超2亿。
不过,检察官认为认定盛等人的涉案金额应以立案时的数字为基准,后面的情节属于追赃,且孙某和吴某等人明知盛2007年刑释后几乎一无所有,却仍配合盛以空手套白狼方式实施诈骗,其行为涉嫌共同诈骗。
检察官预计,在本案开庭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给盛借款的被害人向警方报案。(通讯员 史坚 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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