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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出台 业主可提供材料单独登记/图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2-22 18:32:30   来源:中原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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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郝莎)幼儿园、中小学校、车库等,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还是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一房两卖”、“一房多卖”你能拿他怎么办?2月22日,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市新出台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有关情况。

据介绍,随着市场经济和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房屋登记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如“一房两卖、多卖”现象,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会所、游泳馆等非住宅房屋登记问题,作为重要融资渠道的房屋抵押及最高额抵押登记问题,以及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地役权登记等,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矛盾或纠纷。尤其是随着2007年国家《物权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许多内容已明显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和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不能适应房屋登记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新《条例》经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的突出亮点是进行了14项制度创新。明确了登记机构职责和办理期限,明确了开发商怠于履行办理初始登记义务,业主也可提供材料单独登记等。

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八章、五十九条。第一章明确了适用范围、房屋登记管理体制、房屋登记簿的法律地位、登记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是关于房屋登记共性内容的规定,如登记程序、申请主体、不予登记的情形、登记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登记机构职责和办理期限、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第三章调整的是所有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本章对这几种登记的具体情形和应当提交的材料做了明确规定。第四章关于抵押权、地役权登记规定。抵押权涉及房屋和房屋在建工程,具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最高额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涉及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五章关于预告登记的规定。预告登记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登记种类,目的是为了保障购房人将来实现所有权、贷款银行将来实现抵押权。预告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本章对其办理情形和要件做了明确规定。第六章对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情形和具体办理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撤销登记的情形。第七章主要对申请人用欺骗手段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中的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办理初始登记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作者:记者 郝莎  编辑: 徐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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