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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2月23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北京的孙女士反映她姐姐最近遇到了一件可怕的事情,事情的处理结果却让她感到不平。
孙女士的姐姐今年62岁,在北京富莱茵小区2日下午乘电梯的过程中,因为电梯突然下坠导致受伤。物业方承担了前期孙女士姐姐的治疗和检查费用,并给了一千元现金。
孙女士说,姐姐的伤现在还没有好,物业只给一千元了结不合理,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而物业方面对这点表示不同意,双方陷入了僵持。
由于孙女士姐姐所在的小区即将更换物业,孙女士担心以后就更找不到人了。
记者随后联系了富莱茵小区物业的高主任了解情况,高主任解释物业咨询了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造成伤残、死亡的精神抚慰金是没有的,而且医生说也没有太大的问题,就是会肿一段时间。作为物业公司来说,老人受了惊吓,那一千元就是作为精神抚慰。
高先生称老人一开始提出的要求有点不太现实,要求三万块,物业方接受不了。而且当时双方已经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个协议,至于以后如果是由电梯的问题造成的医疗费用物业也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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