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张蔚然)记者2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最高法去年2月推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制度以来,目前已有995名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圆满实现了应回避人员要在一年内全部实行回避的既定目标。
2011年2月,最高法推出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凡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法院领导干部或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必须辞去现任职务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从而在法官与律师最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关键部位构建起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政“隔离墙”。为了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手册,引导各级法院本着“刚性规定、稳妥操作”的原则,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法院还将建立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长效机制。今后,各级法院在录用选任干部时,不得再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拟任人选。同时,对个别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的人员,将坚决进行查处,以确保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预防腐败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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