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2月23日电 (陈静 马超)乘完出租车后,很多人来不及拿发票就下车了。谁知道,不拿走的出租车发票也能“卖钱”。记者今日获悉,上海徐汇区法院新近对收购、贩卖出租车发票的三人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进行了判罚。
据悉,张某、胡某是上海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2011年7月中旬,杜义龙结识胡某后,想向其购买别人没拿走的发票。得知发票也能卖钱的胡某,告知张某,让其将车牌号为沪CU9***的出租车车费发票送给被告人杜义龙,并按票面金额5%的价格从杜义龙处收取了人民币250元。张某和胡某随后将钱分用。
杜义龙收购发票后又通过网上出售赚取差额。他在淘宝网上注册昵称为“duanlisha1980”的账号,将发票挂在网上出售。2011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杜义龙通过QQ聊天确定买主,利用淘宝网账户,先后出售出租车车费发票共计763份,获利人民币1850元。
2011年11月1日,民警在杜义龙的住处查获出租车车费发票打印机一台、空白出租车车费发票236份、已使用出租车车费发票12853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义龙非法出售发票763份,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张某共同非法出售发票341份,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义龙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胡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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