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陈思 王娟)在2011年度市企事业单位平安创建活动阶段性考核中,39家单位不达标,被行政处罚或列为治安隐患重点单位。
昨日,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考核,39家商场、医院、企业、学校安全松懈,防范措施“缺位”,成为案件发生较多或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且公安机关多次督察仍整改不力。市公安局对银基商贸城、郑大三附院等18家单位及负责人依法予以罚款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两万元;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新郑市分公司、瑞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并处警告处罚;对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万客来市场等9家单位列为2012年度治安隐患重点单位。(名单见2版)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表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上述单位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及警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列为2012年度治安隐患重点单位,将纳入重点监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堵塞各类防范漏洞。
对上述单位所辖公安机关及社区民警,因其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辖区单位侵财类警情高发及重大案件发生的,市公安局对管辖的分、县(市)局及社区民警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及责任追究。
同时,市公安局将上述单位抄报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在全市通报批评,建议综治部门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建议文明办取消其文明单位评选资格或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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