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陶某曾多次骚扰恐吓周某 警方:陶某在网上言论不是本人所发
合肥16岁女学生周某被毁容一案备受社会关注。此前施害人陶某父亲陶文的一篇网帖,不仅让周家受到网友的质疑,也让周家疲于应付媒体的采访。昨日,周某的小姨李女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不愿为周某和陶某是否男女朋友关系而去争论。合肥公安局昨日表示,犯罪嫌疑人陶某一直羁押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他在“人人网”上的言论,是他人冒用。
文/记者陈庆辉
周某父母:
讨论是否恋爱没有必要
据周某的小姨李女士介绍,周某一直是个乖乖女,平时都很安静。周某的母亲因为只有一个孩子,对女儿的管教比较严格,但父母和周某的关系很融洽。
李女士说,实际上周某也曾对她母亲说过,学校有个男生追她,周某的母亲听了后表示希望女儿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但后来在洗澡的时候,周某的母亲发现周某身上有淤青,周某才透露是陶某打的。后来周某害怕了,吓得在家里不敢去上学。李女士说,在休学期间,陶某曾经多次来家里骚扰,在门口纵火,踢报箱。他们实在没有办法,就去找陶某的父母要求管好他们的孩子,但他们却说:“我儿子是管不好的,你们要报警就报吧,我早就不想要他了。”
从那时起,周某一家天天过着恐惧的生活,他们不敢去报警,因陶某曾恐吓周某说:“我曾经抢劫过,不照样放出来了吗?”“言下之意就是威胁我们报警没有用。”李女士强调,“家长不制止,就是不作为,就非常可怕。”
在经过被骚扰多次,周家已没有办法了。周某的母亲接到过陶某的恐吓电话,还曾跪着祈求陶某不要再来骚扰周某,但都无济于事。“出事那天,周某放学回家后,我正在家里做饭,我给周某开门就去做饭了。从周某进入卧室,到我听到惨叫声,其间大约4分钟时间。我觉得,陶某是早有预谋尾随进入我家的。”李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周某和陶某以前是否为男女朋友关系,周某的父母表示,不愿意为这个而纠缠不清,现在讨论这个事情没有必要。江淮律师事务所的郑继能律师告诉记者,“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争论是没有必要的,这对判决也没帮助。根据目前的情况看来,根据周某的伤情,鉴于陶某16岁,判决至少会是10年以上,最重的会是死缓。”
陶某律师:
陶某父母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在周家采访时,正好陶某的辩护律师沈律师来到周家。他告诉本报记者,他是专门来到周家替陶某父母真诚道歉的,并表示陶家会对周某的后期治疗积极配合。
在记者表示想采访陶文后,沈律师询问陶文后回应,陶文的精神状态很差,压力很大,现在不准备接受媒体采访。
“妈妈,我疼”……
昨日,记者来到周某的家看到,周某浑身缠着贴着膏药,绑着绷带躺在床上。周某的母亲正忙碌着给周某更换膏药,清洗伤口,“妈妈,我疼……”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次听到周某的哭喊,周某小姨李女士听着,流着眼泪对记者说:“你看,周某会经常这样叫喊,我姐姐、姐夫晚上照看女儿,已经筋疲力尽了。”
据了解,周某不仅脸部、颈部烧伤严重,胸部和腿部的伤也不轻。事件发生后,周某的卧室已经重新装修过,并换了家具。李女士对记者说:“之前的卧室已被火烧过,周某怕进这间卧室,我们只好换了装修,让孩子感到舒服一些。”
李女士表示,近来媒体不断的采访让他们一家相当疲惫。“现在网上不断有人说关于孩子负面的东西,我觉得这对孩子不公平。现在孩子需要静心调养。”
专家:恢复原样不可能
南京康美国际整形医院胡院长带着几名专家昨日到周家为周某进行了会诊,胡院长表示,周某复原到正常是不可能的,“目前只能尽量恢复到保持轮廓,尽可能把疤痕缩小,全部移植就不太可能,下颚和颈部能修复就已经了不起了。至于胸部的皮肤如果有多余皮瓣的话,再考虑后续治疗。”
胡院长表示,疤痕的修复可能需要4个月的时间。“我们现在的方案还不能完全确定,10~20次手术都有可能。”至于手术的费用,胡院长表示,大概需要100万元左右才能够做得比较好一些。
警方:网上陶某账号
系他人冒用
合肥市公安局昨日表示,犯罪嫌疑人陶某自去年9月18日以来,一直羁押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没有上网条件和可能。经初步调查,最近登录“人人网”的陶某账号显然系他人冒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合肥市公安局昨天正式发布通告说明该事件发生的情况,并说明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已经在去年9月22日根据办案单位提供的被害人伤情照片和病历材料,出具了《人体损伤程度初步审查意见书》。9月26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陶某执行逮捕。
警方表示,根据周某的治疗病历,其颈部伤情可能需做二次手术,依据法医鉴定实践,需在治疗终结后(涉及功能障碍的需三至六个月的康复)才能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其手术后伤情恢复较快,在公安机关对陶某羁押期限内符合法医伤情鉴定要求,公安机关将作出全面鉴定结论;如需进行二次手术,且手术后伤情恢复情况达不到法医鉴定要求,将对现已具备伤情鉴定条件的损害部位先行作出鉴定,并据此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陶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