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政策:
(一)安置区土地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仍属集体土地。
(二)村庄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继续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保证农民新居建设、环境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三)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在本县域内有偿调剂使用。
(四)使用节余的周转指标用于开发土地的,要依法获得。
三、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县政府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和省、市项目资金一起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社区内道路、路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
四、项目扶持政策
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整合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5大类涉农财政资金,集中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五、服务与管理政策
(一)中牟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参建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明确专人指导、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二)中牟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参建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联系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中牟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发商及其他社会力量到中牟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名洽谈。
联系人:张长军
联系电话:1350399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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