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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第三批“终生禁驾”名单 共100人最重的判了9年

中原网(www.zynews.cn) 发布时间: 2012-03-01 05:23:45   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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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昨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终生禁驾的100名人员信息,这100人全部为男性。

在这100名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当中,驾龄最长的18年,最短的6个月,年龄最大的56岁,最小的21岁,其中我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的三人遭禁,金水区的曹福合驾龄18年之久,今年4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在这些名单中,大多肇事逃逸人员被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以不同年限的缓刑,但也有人遭到了严厉的刑罚,如辉县的王建广,驾龄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淅川县的汪永山,驾龄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70年出生的老汪出狱后,已年过半百。

罗山县生于1989年10月的余柏林,拿到驾照刚刚6个月,就发生了交通事故,逃逸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专项行动将不定期开展

省交警总队曾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公布了两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第一批79人,第二批100人。

河南省交警总队希望通过公布被终生禁驾人员情况的形式,使广大驾驶人员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确立起预防逃逸事故的长效机制。

在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交警总队仍将查处酒后驾驶和侦破逃逸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并将目前定期开展的专项行动向不定期开展和常态化管理推进,切实减少酒后驾驶和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发生率,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作者:  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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