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动
本报与市客运管理处联动,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和违规车辆。客运管理处规定:凡是被曝光的出租车,其所在公司及驾驶员将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并且与公司及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挂钩,情节严重者将接受行业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再上岗。
●豫ATJ539 市出租
违法事实:拒载
处理决定:罚款300元
●豫ATW262 融丰公司
违法事实:拒载
处理决定:罚款300元
●豫ATJ728 公交公司
违法事实:转借车辆
处理决定:罚款500元
●豫AT8594 路达公司
违法事实:转借车辆
处理决定:罚款500元
●豫ATU565 宏光公司
违法事实:转借车辆
处理决定:罚款500元
●豫ATV535 正发公司
违法事实:车牌污损
处理决定:罚款50元
●豫AT4342 路达公司
违法事实:车牌污损
处理决定:罚款50元
●豫ATW163 晨曦公司
违法事实:车容不整
处理决定: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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