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2011年4月17日,来自贵州的赵小姐趁着厂里放假,想从小塘车站去狮山白边村探望同事,于是在车站附近打了一部“摩的”。而摩托车司机,则是年近六十岁的当事人朱某。
当摩托车走到小塘红星路变电站路段时,赵小姐在车辆没有发生碰撞的情况下离奇地从车上跌落路面,经送医院抢救至同月25日死亡。
赵小姐出事后,朱某先是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但因为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他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4月19日,朱某卧轨自杀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需赔偿 司机继承人需赔偿逾12万元给女方父母
南海一女子在打 “摩的”的过程中离奇摔死,而“摩的”司机随后因无法承受巨大的压力而卧轨自杀,司机的家人也没法找到。于是,起诉成为了死亡女子父母索赔的最后一根“救命草”。
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不需对女子的死亡进行赔偿。法官提醒,市民出行应尽量使用正规交通工具,因为摩的大部分都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发生单方事故则难以索赔。
文/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 张少华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