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况,对追究辩护人伪证罪进行程序限制等内容。
经过两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2012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今日将进入第三次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修正案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二条。
他同时介绍说,修正案草案在多项具体规定当中都注意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
——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
——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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