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高速通行记录 仍按最远里程收费
张先生要求高速收费人员查询他的车辆通行记录。“他们查到我的高速公路行驶记录后,我当时还松了一口气,以为他们不会再多收了。没想到,收费站工作人员还是坚持让我按最远程交费。”
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好交了315元。但他以无法报销费用为由,要求新蔡砖店收费站给他出具了一张收费证明。
这份由新蔡砖店收费站站长出具的证明中写有:“京PN1K**,此车因无卡,根据规定,无卡车辆按路程最远端收取285元,并补缴卡费30元。因当事人向单位出示报销凭证,经查,此车是从驻马店南站14:11上道,16:14从新蔡砖店下道。”等内容。
●法庭昨开庭审理 高速公路方缺席
张先生认为,在已经查明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地点和时间的情况下,高速公路仍执行最远程收费,属于“霸王条款”,遂将平正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新蔡县人民法院在平正高速公路公司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河南良策律师事务所的简振律师当庭向法官提供了平正高速公路公司新蔡砖店收费站站长当时出具的证明材料一份。同时,简振律师代表张先生当庭提出了三个要求:一、要求退还多收的250元钱。二、要求赔偿3天(咨询、立案、开庭各一天)的误工费以及交通费共计295元。三、要求高速公司提供30元通行卡成本费的物价部门相关依据,否则一并退还。
法庭没有当庭出结果,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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