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家住农业路和天明路交叉口南约100米附近一居民院。之前家中曾被盗过几次,丢失价值约几千元钱的财物。两年前,他在一家器材店里购得3副警用手铐,一副悬挂于房门锁那儿,另外两副分别悬挂于两个窗户外侧的防盗网上,以此震慑小偷。
“还别说,这手铐一挂上去,就没再被盗过。”王先生说。在辖区巡防队员的劝阻下,王先生才知道私自使用手铐属于非法行为。昨日,王先生把手铐取了下来。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经四路和政四街交叉口附近某经营保安器材的临街门面。在一家店内,当记者表示想买手铐回去锁电动车时,店主有些谨慎。但最后,店主还是从店内隐蔽处抽出一个外包装为黑袋子的手铐。当店主准备以45元出售时,记者以“有点贵”为由走开。
“手铐是一种严肃的警用器械,即便是警察也不能随便使用,更何况是普通市民。”昨日,郑州一民警告诉记者,普通市民不能通过任何渠道获得和使用警用装备,任何私自经营、购买、使用警用装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郑州日报社和中原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 " 稿件来源:中原网 或 中原网-郑州日报 或 中原网-郑州晚报" ,并不得删除最初发表的报纸名称和作者署名。否则本网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