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受到社会指责较多的往往是,用人单位出于降低成本、减少麻烦的需要,迫使本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成为临时工,并在非临时性岗位上大量使用临时工。
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编制有限,工作量却很大,于是大量雇用临时工。石秀印说,他去过深圳市某镇的劳动所,编制只有四五个人,却要管理镇上二三十万流动人口,根本忙不过来,该所的编外工作人员多达一两百人。这也是协警、协管员等大量出现的原因。
石秀印介绍说,临时工的特点之一是灵活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又不用背负社会保险等其他成本。一家已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告诉记者,每增加一个编制内的人员,一年就要多支付10万元左右的用工成本;而雇用劳务派遣工,只需支付三四万元的用工成本。
“如果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的话,企业要多增加工资总数的40%。现在哪个行业能有这么高的利润率?为了降低成本,有些企业就大量聘用临时工,既可以少交或不交社保,经营形势不好时随时可以解雇他们。”一家小企业的负责人陈先生如是说。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更遑论近期的“临时工”现象。近年来,许多领域一出事,临时工就成了替罪羊。一方面,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也缺乏职业道德培养和技能培训,只要给钱,让咋干就咋干;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既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该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石秀印建议,首先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同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其次,针对目前临时工以劳动派遣形式遭滥用的情况,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哪些岗位是辅助性的可以使用临时工,临时使用期限定在多长时间之内。此外,还应明确政府机构中哪些领域不可以雇用临时性用工。最近黑龙江省出台了行政执法规范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临时工等不得成为行政执法人员,这种做法值得推广。(记者冯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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