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2012年2月,张先生又在小区看见一张联通安阳分公司(注:联通公司与网通公司已合并)的欠费追缴单,显示其宽带欠费12456.78元,其中本金2040元。追缴单还称,限5日内办理销号手续,结算费用。根据《电信条例》电信用户逾期不交费用的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如不办理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6年前,河南安阳的张先生超期使用了两个月的网络,欠费从最初的240元迅猛增至1.2万元。6年间,电信公司催缴过两次,但始终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产生费用。
日前,张先生在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微博上的投诉,引起四川省消保委的重视。
消费者:6年前超期使用网络未及时告知
2004年9月,张先生与网通安阳分公司签订宽带使用协议,在交纳年费680元后接受该公司提供的上网服务。但到期后未收到网通安阳分公司的“到期通知”,网络通讯也未被切断,在他没注意的情况下,超期使用网络两个月。两个月后即2005年12月,张先生被停机断网。
2008年6月,张先生偶然间在小区看到网通安阳分公司贴的一张欠费追缴单,显示他欠费金额2040元。他查询后得知自己所欠费用实际是240元,违约金为1800元。随后张先生向该公司营业厅投诉。但投诉之后没有任何音讯。
2012年2月,张先生又在小区看见一张联通安阳分公司(注:联通公司与网通公司已合并)的欠费追缴单,显示其宽带欠费12456.78元,其中本金2040元。追缴单还称,限5日内办理销号手续,结算费用。根据《电信条例》电信用户逾期不交费用的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如不办理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张先生觉得自己太冤,掐指算来6年多,网络服务商始终没有及时有效告知,因此产生超额网络费用和高额违约金,不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情感上都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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