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不是没延长,还多供了两天
合同上承诺供暖在3月15日停止,事实上也是3月15日停止供暖,那么为什么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会说延长一天呢?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新闻发言人孙晓泉说,该公司和用户签订的协议上确实注明供暖期到3月15日停止,但同时还注明供暖时间为120天,今年供暖从去年11月15日0时开始,如果以120天为界,今年2月为29天,停止供暖日期应该是3月13日24时,实际上该公司是3月15日24时停的暖气,不是多供了1天,而是多供了2天,公司为此多支出400多万元,但这部分费用并没有让用户承担。
【律师观点】不认同热力公司说法
不过,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律师并不认同热力公司的说法,他认为,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今年并没有给用户多供热,在热力公司和用户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到3月15日停止供暖的约定,也有供热120天的约定,这两个内容不统一时,按《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所以,在3月15日停止供暖和供热120天的约定发生冲突时,应以3月15日停止供暖为准,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确实是在这一天停的热,自然不存在多供热的情况了。K线索提供朱先生新闻热线0371-9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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