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验结构,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9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调研员,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68年3月19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副调研员或具有3年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工作经历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9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或任职满3年(2009年8月31日前任职)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9日后出生)。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作者: 编辑:
禹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