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变化
◆9类项目降低加分幅度
1.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考当年经省招委专项测试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按照原政策,以上8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其中第8项不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新政策规定,这8类考生加分幅度降低为1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分幅度从原来的10分降低为5分。
◆4类不变
1.烈士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以上两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
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
以上两类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类新增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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