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加分也有变化
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是否具有保送资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幅度比原有政策降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加分幅度比原有政策降1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加分幅度比原有政策降5分。
按照规定,上述9类加分项目规定均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加分项目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10分。
特殊人群加分幅度不变
在新政大幅调整的基础,原有部分特殊人群加分标准保持不变。
包括: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高考,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今明两年不受新政影响
考虑到我省高中在校生的实际,上述调整政策将从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开始执行,今、明两年高招仍按原有政策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省辖市、学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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