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规划布局,产业集聚区内严禁开发房地产,在产业集聚区之外的城市规划区选址建设安置社区,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并工作。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我省规定,将严格规划实施,突出产业集聚区经济功能,按照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确定的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开发建设,防止随意变更位置、改变功能和盲目扩区,除合理配套的职工公寓、职工培训和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外,严禁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新建大广场及其他属城市功能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产业发展空间。
我省的产业集聚区将建立“增、调、降、退”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发展快、水平高的产业集聚区可以适当增加空间规模,存在规划制约因素的要调整空间布局,考核期内达不到标准的将降级为专业园区,缺乏发展前景的将取消产业集聚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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