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列入学前教育范畴就能缓解家长焦虑?
网名叫“高欣婷”的人士认为:“很多孩子赢在了起跑线上,结果输在了终点线前。过早地让婴幼儿接受各种教育功利化前移的压力,就像橡皮筋一样绷紧的时间越长断得也越快。”
说虽然这样说,但在早教机构强大的宣传攻势下,望子成龙的家长保持冷静并不容易。有人提出,除了从观念上引导年轻家长外,有关部门是否也应及早规范早教市场?
在我国现有教育体系中,把3~6岁孩子的教育划入学前教育,有专门的行政部门在管理,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则既不属于学历教育,又没有划入学前教育,处于两不管状态。
马学雷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打破3~6岁学前教育的狭隘定义,将0~3岁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正式纳入学前教育事业的范畴,统一规划、引导与规范,明确将早期教育管理等职能归属教育行政部门,参考民办幼儿园的设立程序,明确早教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民政部门注册设立,对早教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从事早期教育的工作者必须持有育婴师或教师资格证书,早教机构必须配备医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同时,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早教机构的保育、教学工作。
据了解,成立早教协会,定期组织学习,进行办学指导、行业自律与资源共享等事宜,有关部门正在筹划之中。一方面是对早教师资的认定,引导社会机构做到早教老师持证上岗,倡导早教老师朝更高的专业水平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是利用行业组织的非行政力量与市场的无形之手评估早教机构办学实力与水平,优胜劣汰,把那些只想赚钱不做教育的害群之马驱逐出早教市场。
有关部门表示,要促进科学的家庭早教观念在更大范围内普及,建议年轻家长在选择早教机构时克服焦虑心态,一是考虑家庭的经济状况量力而行;二是充分尊重孩子的个性与兴趣;三是擦亮眼睛,多到不同的早教机构进行试课、考察其办学特色与专业化服务水平,排除一些伪早教理念的干扰。(记者 李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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