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分成两个体系
中介分成两个体系,一个专门找患者,这些人常年游荡在各大医院里;另一个专门找“供体”
在全国,非法器官交易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地下网络,地下中介遍布全国多个省市。漳州、郑州、成都、南昌……在广东,主要是集中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密集的珠三角地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珠三角一带的肾源,一半被强子所在的地下中介所控制。事实上,强子只是这个非法器官交易链条中的一个小老板,在他背后还有更大的老板。至于这个人是谁,具体做什么的,很少有人知道。“唯一知道的是,他是东北人,拥有一家自己的私人医院。”
中介分成两个体系,一个专门找患者,这些人常年游荡在各大医院里;另一个专门找“供体”。强子就是找“供体”人群中的一个小老板,负责出钱“养人”,通过中介做成一例肾脏移植手术后,可以提成5万元。强子自称,2011年他经手促成肾移植的,就有100多例,“而且从来没出过事。”
在强子的下面,就是线上和线下工作人员。线上有各种网络客服,包括通过QQ、网页、论坛等非法网络广告,线下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养人”,提供食宿,管理松散,来去自由。等到供体配型成功后,就与主刀医生联系,安排手术。
而一些私人医院的医生,为了挣外快,也愿意私下跟地下中介合作,“但相关的手术设备一定要够专业。这里面肯定有着高额的利润空间,否则谁会愿意铤而走险?”
据统计,全国每年有近100万名依靠透析维持生存的肾病患者,2011年,国内合法进行的肾移植手术还不足4000例。巨大的市场需求导致地下卖肾中介的兴起,他们巧妙地搭建起自己的网络,并从中谋取暴利。
寻找“供体”—提供食宿—安排体检—配型成功—签署协议—移植手术,这就是非法器官交易中介的典型流程。
专家观点
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春兰:
欺骗他人捐器官
可判故意伤害罪
3月22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杭州表示,我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专家表示,建立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是改变器官移植乱象的根本出路。
2012年2月,北京检方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等16人进行起诉,该案为我国最大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案,共非法出卖51个肾脏器官,涉案金额超过千万。
广东德比律师事务所郭春兰律师表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将对当事双方按交易额1—8倍进行行政处罚。”
郭春兰告诉记者,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组织他人卖器官入刑,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明确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等处罚;以及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规定处罚。
寻找“供体”—提供食宿—安排体检—配型成功—签署协议—移植手术,是非法器官交易中介的典型流程。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何青、孙明、马涛均为化名。)
[作者: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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