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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政府投资新建的幼儿园可租给企业承办

2012-03-28 10:36:00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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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新建或改造的幼儿园,可租赁给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承办

  ●从第二年开始,承办者每年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缴纳租赁费;农村公有民办幼儿园实行免费租赁

  ●按低于同地区、同类幼儿园或承租方主体幼儿园上限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

  ●12所新建公有民办幼儿园开始招标,今秋将正式招生

  昨天(27日),银川市向社会公布《银川市公有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今后由政府投资新建或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新建、改造的标准化幼儿园,可租赁给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承办。该办法自4月1日开始实施。

  去年,银川市投资1.12亿元,新建12所公有民办幼儿园,其中兴庆区5所、金凤区3所、西夏区4所,目前工程大体竣工,已进入招标阶段,今年秋季将开始正式招生。目前全市60余家企业、个人参与12所公有民办幼儿园竞标。

  根据该《办法》,设立公有民办幼儿园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有民办”的方针规范运营,银川市将针对公有民办幼儿园设立扶持、奖励资金,物价部门也将参照现行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低于同地区、同类幼儿园或承租方主体幼儿园上限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根据要求,凡申请承办公有民办幼儿园的社会团体或个人必须具备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外,还必须需要一家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担保,并向办园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办园后的第一年免收固定资产租赁费,从第二年开始,承办者每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缴纳租赁费。农村公有民办幼儿园实行免费租赁。

  据银川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民办幼儿园将成为银川市学前教育的主导力量,今后每年银川市教育部门将会对幼儿园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公有民办幼儿园一旦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无故不参加评估考核或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等情况,将被终止办园合同并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记者尚陵彬实习生杨军芳)

[作者:杨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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