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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公布十大旅游案例 700多从业人员受罚

2012-04-12 13:17: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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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昨日公布了2011年10大旅游案例,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提出三点要求: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完善制度机制,狠抓案件查处;开展讲诚信活动,促进旅游业发展,共同营造“规范经营、理性消费”、“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旅游消费环境。2011年,国家旅游局共处罚旅游从业人员754人;吊销旅行社158家,罚款478家,停业整顿80家,罚款总额1083万元;共取消星级饭店806家,其中五星14家。

  1 298名游客滞留吉林敦化案

  2011年8月12日晚,吉林省敦化火车站发生了一起298名游客滞留事件,旅游团由北京A旅行社组织,游客共计598名,乘专列赴黑龙江、吉林旅游观光。该团行程为8月6日至7日抵达长春旅游观光;8月7日至9日到哈尔滨旅游观光;8月10日至12日到长白山和延吉旅游观光;8月12日晚18:50分从敦化返回天津。

  其中,长春段、长白山段行程由延边B旅行社接待,双方于7月26日就吉林段的旅游接待事宜达成一致。但因此时长白山景区进入旅游旺季,延边B旅行社要求将游客每人80元的车费提高到150元,北京A旅行社未明确答复。

  8月6日,北京A旅行社按计划向东北发出专列,当旅游专列抵达长春时,两社就预付部分团款及用车涨价事宜再次进行交涉,北京A旅行社既不认可车费涨价,也不按约定支付长春段地接费用。经一再督促,北京A旅行社陆续支付了31.7万元团款,表示所欠3.428万元余款在长白山段行程结束后结清。之后,延边B旅行社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操作了长白山段的行程。

  8月12日,团队抵达敦化午餐后,两社商谈结清团款未果,北京A旅行社以各地未支付涨价的车费为理由,让延边B旅行社向游客索要。12日下午4时45分,3名导游接到延边B旅行社计调电话,称北京A旅行社未将该团旅游费用全部汇到延边B旅行社账上,要扣留该团游客身份证件,让每人补交200元。随后,部分导游以火车站检查身份证件严格为由,要求游客上交身份证件。在收了52名游客的身份证后,要求每人补交200元钱,否则扣留身份证。对此,北京A旅行社表示旅游费用已交纳完毕,不能接受扣留身份证、补交200元钱的行为,游客也与导游发生争执,导致298名游客滞留敦化。

  吉林省政府总值班室接到游客反映后,相关部门启动紧急预案依法处置。一方面与游客代表磋商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紧急协调铁路部门安排专列在车站等候。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298名游客顺利登上返程列车。

  经查,延边B旅行社与北京A旅行社因团款纠纷造成298名游客滞留敦化火车站,延边B旅行社在此滞留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延吉市旅游局决定对延边B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吊销了涉事导游的导游证。

  2 央视曝光张家界旅游市场案

  2011年5月26日,中央电视台二套“消费主张”栏目派出暗访组,由记者亲自在张家界报名参团,了解当地旅游市场情况。暗访后,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了湖南张家界景区周边一些旅游购物场所,利用“假气功”等方式诱导、欺骗游客购物,以便向游客推销假保健品等药品。其中,一些旅行社起到了组织游客参加免费泡脚按摩、安排游客到购物场所购物的作用。

  经调查,央视“消费主张”反映问题是属实的,张家界有关部门立即查封了涉事的苗养足浴院和宝之堂现场,并对其他6家同类旅游购物店做出停业整顿的处理。其中,张家界A旅行社和张家界B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都没有注明旅游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等内容,并且未经游客同意,两社分别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张家界C旅行社和张家界D旅行社操作,且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张家界市旅游局决定对张家界A旅行社和张家界B旅行社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张家界C旅行社和张家界D旅行社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黄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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