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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公布十大旅游案例 700多从业人员受罚

2012-04-12 13:17: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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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浙江一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点案

  2011年6月30日,杭州某媒体刊登了一则《不购物就是坏游客,出门就要被车撞,浙江A旅行社地接导游恶语伤人》新闻,曝光浙江A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海洋公园双飞五日游”旅游团,涉嫌在香港段行程中擅自增加、变更购物点,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经查,该旅游团由浙江A旅行社收客,浙江B旅行社具体操作,两社系拼团关系。浙江B旅行社在未取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于6月17日在香港段的行程中擅自增加、变更了购物点:原约定的购物点为名钻或DIL、瑞钻或法而约、都会太平洋及DFS商场四处,后实际是去了凯旋珠宝、盈翠珠宝、谢瑞麟珠宝、巧克力店、都会太平洋免税集团五处购物点,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杭州市旅游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浙江B旅行社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6 304名内地游客澳门发生纠纷案

  2011年9月,广东某医药公司组织304名医药代表赴港澳旅游,每人缴纳费用420元,共计人民币12.768万元。该公司职员袁某利用多次与深圳市A旅行社前员工张某合作组团赴港澳旅游的便利,将该团以2.768万元的报价交由张某操作,其余10万元作为袁某的利润。接团后,张某为该团队中的老人和儿童缴纳2.5万元团费,其余客人按零团费方式,委托深圳市B旅行社具体操作。深圳市B旅行社随即与香港C旅行社达成后者向前者倒退15.2万元团费的接待协议、与澳门D旅行社达成每人接待费用港币180元的协议。该团在港期间,香港C旅行社以游客购物消费过低为由,拒绝支付先前承诺的15.2万元负团费,并于9月24日上午将该团队送至澳门北安码头。深圳市B旅行社随即要求张某追加每人500元人民币的费用,张某拒绝支付。深圳市B旅行社则书面通知澳门D旅行社等接待社取消团队接待任务,从而导致该团队滞留澳门北安码头。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决定对深圳市B旅行社处以罚款15万元、对深圳市A旅行社处以罚款5万元并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作者:黄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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