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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公布十大旅游案例 700多从业人员受罚

2012-04-12 13:17:00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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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海南一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案

  云南游客王某等4人在昆明参加了2011年4月的“海南双飞5日游”。王某等4人抵达海南后,接待游客的是海南A旅行社,该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张某,带团过程中不佩戴导游证,服务态度低下,强迫游客消费,引发游客不满并投诉。

  经调查,该团由云南B旅行社组团,游客与组团社签订了“海南双飞5日游”旅游合同,地接社为海南A旅行社。海南A旅行社安排的“张某”为无证人员,所使用的导游证为冒用海南省导游管理中心的张某的证件。海南A旅行社审查不严格,造成聘用无证人员上岗接待团队,依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海南A旅行社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同时,海南A旅行社向客人赔礼道歉并给予3000元的经济赔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10 西安某旅行社违规设立分社案

  2011年3月7日,西安某旅行社在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注册,工商执照登记名称为“西安某旅行社杨凌高新区营业部”,未向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备案就经营旅游业务。2011年6月22日,西安某旅行社“杨凌营业部”更名为西安某旅行社“杨凌分社”。期间,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多次要求该分社提供备案资料,但该分社一直未予备案。

  2011年9月21日,陕西省旅游局对杨凌示范区进行“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检查时,发现该分社经营手续不全,未取得《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陕西省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西安某旅行社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黄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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