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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航发展基金非新设 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

2012-04-17 20:48:0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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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

  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

  财政部日前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废止,同时,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这位负责人介绍,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向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旅客征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向使用国家航线资源从事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司征收。这两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同,但用途基本相同。

  为了提高基金征管效率,更好地统筹安排支持民航发展的资金,经国务院同意,将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该负责人称,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

  民航发展基金维持原使用范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航发展基金基本上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民航事业发展要求,将民航节能减排和通用航空纳入了民航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根据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三是支持民航节能减排;四是支持通用航空发展;五是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六是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七是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

  财政部这位负责人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仍维持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没有额外增加缴费者的负担。

  根据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记者徐蕊 韩洁)

[作者:何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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