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电视上播放有关《红色娘子军》的京剧、交响组曲、电视剧或者新闻,老爷子都会换台,可见中央芭蕾舞团的不尊重对老人造成了怎样的伤害。”16日,中央芭蕾舞团(下简称中芭)侵犯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说明会在京召开,冯远征、梁丹妮夫妇将中芭告上法庭。
冯远征控诉 《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侵犯作者版权
《红色娘子军》感动过无数中国观众。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了《红色娘子军》的文学剧本,次年该剧本被改编成电影。1964年,中芭在没有告知梁信的情况下将该剧改编成了芭蕾舞剧,直到1993年,中芭才和梁信签署了一份十分简单的协议,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5000元,且未对使用权期限做规定,只是在双方通信中写了10年的期限。
2008年,中芭要出一套邮票,才找到原著作者梁信要求授权。梁信的女儿梁丹妮自此后开始与其商议使用权,“当时中芭决定按规矩办事,但一周后,他们态度很坚决,表示不会再出一分钱。”冯远征说。随后冯远征找到北京市版权局,希望协调解决此事,但“从2009年一直调解到2011年初,已无力解决。现在该剧已上演了近2500场,按照当时付给我们的5000元的版权费,现在我们每场只有2块钱的版权费。”
目前,冯远征与梁丹妮代表梁信,要求中央芭蕾舞团停止侵权,并公开致歉,赔偿合理损失,按每年10万元收取版权费。而中芭方面,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表示:“对于梁丹妮和冯远征发布会所出示的内容,在法院判决出结果前均不回应。”
律师说法
法官一般会保证作者的权利
对此事件,有律师表示,如果原告梁信一方的证据被采信,他的著作权应该得到维护,但是,维护权益有时效期。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能只支持他两年的保护,如果按照他们说的1年10万元,可能最多也只能获得20万元的侵权赔偿。并且《著作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赔偿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合同中模糊规定的使用期限,李律师表示,法律规定任何合同只要没有“永久”的字眼儿,有效期最长只有20年。而书信中所提到的10年期限,也可以成为对合同的补充。并且当下,如果法院对证据合同采信的情况下,合同规定内容模糊,法官一般会保证作者的权利。不过,如果演出方是免费演出,法官可能也会考虑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