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为更好地支持和满足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改善型住房需求,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12年4月20日起,夫妻双方在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限额从40万元上调至45万元。
调整: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5万元
根据通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不含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由40万元上调为45万元,单笔贷款额提高5万元。
借款人(含未婚、未再婚)单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由30万元上调为35万元。
各县(市)及上街区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仍为3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审批要求不变,仍按原政策执行。
原因:原有贷款限额难以满足购房需求
据了解,此次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调前,郑州市区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2006年设定的40万元。随着近年来职工缴存情况和郑州住房价格的实际变化,目前已无法满足职工购买普通住房的需要。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今年一季度为例,郑州市级按原4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办理的商品房期房贷款,贷款额占所购房产总价的比例平均为56%,2/3的借款人贷款额不足房价的60%。
据测算,目前郑州商品住宅均价约为每平方米5945元,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约需71.3万元,原40万的最高贷款额度仅占购房总价的56%,难以有效支持大多数缴存职工购房。
为此,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之后,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买和改善自住住房的资金需求,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