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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界定追责仍有难度

2012-04-24 03:26: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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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的廉政是“1”

  他们把法官的廉政比作“1”,其他工作比作“0”,廉政倒下了,一切都没了

  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出台,与近些年赵作海等一系列错案造成的影响有关。

  去年年底,王宏昌从河南省纪委调到省高院,距赵作海案件改判已一年多,不过,他还是感受到此案难以抹去的影响。

  “法院是最后的公正,最后的环节出了问题,让一个没有罪的人被判有罪,对赵作海的伤害很大,对司法公信力的伤害很大,对法官形象的冲击也很大。”王宏昌说。

  王宏昌说,当时在媒体上看到张立勇向赵作海鞠躬的场景,他认为张“敢于担当”。

  事后,院长张立勇要求全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之后又在全省法院讨论,把每年的5月9日也就是赵作海案改判的那一天,定为河南法院的“警示日”。

  张立勇认为,法官的司法理念和职业操守、责任心是造成这起错案的重要原因。“案件到省高院复核,没有阅卷笔录,合议庭的合议笔录只有161个字,复核法官没有到现场去实地勘查,没有对当事人进行直接询问,在很多重要细节上没有搞扎实。”

  今年4月13日,张立勇到河南法官进修学院讲课,谈起怎么让法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时,他说,“就是在他头上悬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他说这把剑悬在头上,肯定觉得不舒服,但是这种“不舒服”正是对法官的爱护和保护。

  “人不能太舒服了,太舒服了就会出事。”张立勇说,“高速公路上的车开得太顺了,司机容易麻痹。而在磕磕绊绊的路上,虽然颠簸一点,反不容易出事。”张立勇说,有时这种颠簸是非常有必要的。

  张立勇认为,法官只要手里有案件,就有很大的权力,可以剥夺别人的财产甚至生命,因此法官犯错误的可能性要比普通干部大,后果也更严重。

  王宏昌说,院领导们把法官的廉政比作“1”,其他工作比作“0”,廉政倒下了,一切都没了。

  错案认定与追责的难度

  一些案子在责任认定上会遇到难题;法官若调离本系统,会不会处分,还不能确定

  不过,《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时,质疑的声音出现了。

  王宏昌介绍,质疑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作为一个省级法院提出这个标准是不是合适?法官办案压力很大,这样规定会不会挫伤法官积极性,让法官畏首畏尾?

  河南省高院认为,《办法》提出的错案认定,都是有出处和依据的,不是河南单独界定,因此不存在问题;绝大多数法官不会故意枉法裁判,实际上这个《办法》对他们并无影响,而对极个别可能要犯错误的法官,念念“紧箍咒”有好处。

  《办法》出台后,驻马店市中院进行了学习。该院一名法官说,法官们都能理解省高院的用心,但他也坦言法官工作有压力。

  法官们担心,虽然《办法》规定了错案责任的区分标准,但有时说不清楚。上述法官说,法官很难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一旦一方不满意就上访,甚至有的案子都不敢判了,一判就出事。

  王宏昌也承认,案件审判要经过合议庭,重大复杂案件还要经过审委会,有的甚至经过两级法院,在责任认定上可能还会遇到难题。

  在落实上,王宏昌也有担心,法官如果调离本系统、本行政区,虽然省高院可以向对方单位提出处分建议,但是会不会处分,还不能确定。

  王宏昌说,群众有意见的更多是法官违反程序办案,案件有瑕疵。河南省高院正在调研,今年6月底前,还要制定一个瑕疵案件责任的处理办法。

  前刑警刘国强则怕“好规定”会耽误案件纠错。

  4月15日,平顶山法院向刘国强表示:一旦翻案,追责太难。

  “我不想追谁的责,我只想要个清白。”刘国强说。

  “这个《办法》还是试行,有不同的声音很正常,有不足,我们会再修改。”王宏昌说,但总体方向是正确的。

[作者:卢岩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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