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所承担的接纳和消弭社会不满的任务日益艰巨,而一些深层的困境仍旧横亘在现实面前。搞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厘清司法权的性质,突破部门利益之争,需要有大智慧、大勇气、大魄力
2008年底启动的新一轮司法改革,3年多来绝大部分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此轮改革深化了对权力监督制约,推进了司法公开与民主。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受许多因素制约,不少改革措施是部门利益之争妥协的产物,不少改革主要是围绕技术细节在做优化,极少涉及体制问题。
当前,司法所承担的接纳和消弭社会不满的任务日益艰巨,而一些深层的困境仍旧横亘在现实面前,无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盼,甚至在某一方面成了对社会不满的引爆点。
下一轮司法改革,中心任务应当是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本着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监督制约的原则,重点调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力分配,并规范其运行,基本解决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问题,树立起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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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厘清司法权的性质。当下一些司法裁判不被社会所接受、信服,法院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高,是建设法治社会所遭遇到的最严重的困境之一。要树立司法权威,改革的一个重要路径应是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并切实为法官正常、正确行使裁判权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突破部门利益之争,在一些重点环节与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应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着眼,研究解决执行权移交行政机关、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剥离、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批捕权移交法院、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等许多重大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无疑是一场波澜壮阔、复杂艰巨的改革,需要坚定的改革决心,更需要改革的勇气和智慧。当前,若没有非凡的政治勇气,司法体制改革要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无论顶层设计,还是规范执行层面,都需要有大智慧、大勇气、大魄力,要有“杀出一条血路”的精神来谋划和推动改革。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本报记者 安 洋 冀 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