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1)市建委、市市政建设中心、轨道公司、市政总公司、市政二公司,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2)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防办全面监视积水区域、下穿隧道、市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相关工作。
(3)卫生系统统一协调调度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4)市人防办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5)市房管局严密监控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疏散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6)市园林局系统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处理相关险情,做好相关工作。
(7)市交运委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确保汛期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做好相关工作。
(8)郑州供电公司启动抢险预案,部署电力设备抢险措施。
(9)其他各城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4.5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响应。
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
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汛情,终止应急响应。
Ⅱ以下由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