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同年5月11日,警方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将蒋某红抓获。蒋某红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法院认为,蒋某红的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被害人因卖淫而患有性病及精神病,酌情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但其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不少在校学生都有勤工俭学的经历,但19岁的陈某(女,化名)的见工经历对她来说就是场噩梦。去年5月,80后男子蒋某红就以高薪招工为饵,从佛山将陈某引诱前往惠州卖淫,陈某后来染上性病后甚至精神失常。
昨日,南海法院通报,蒋某红已被以引诱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引诱应聘人员卖淫
蒋某红,1981年出生。2011年初,他与蒋某月(另案处理)以高薪招工为诱饵,引诱前来应聘的人员从事卖淫。5月8日,在校学生陈某看到广告后,就拨打了其电话。蒋某红先是将陈某引诱至南海平洲汽车站附近,与蒋某月等人见面。次日,他又接陈某到平洲某酒店房间内,后安排蒋某月将陈某带至惠州卖淫。据供述,蒋某红从中共获利3000多元。
法院查明,同年5月10日至12日,短短3天时间,陈某就在惠州卖淫14次,从而染上了性病,并精神失常,后不得不入住广州某精神病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