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2012年4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宏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靳四梅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卢云玲、常沛、董正方、扈孝勇、马莉、李佳珂、贾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颖、薛灵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文卿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闫天喜、张太超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炅、王栋、霍传荣、李有忠、李金山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水泉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第二号)
(2012年4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宁建海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耿红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伟杰、翁波、裴文典、王天富、周锐、王娜、王钰、蒋鹏、孔齐军、纪文、娄长岭、戴飞、郑军、高水洪、王永辉、李玮、陆一凡、贾根林、余树青、陈浩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东、贾佳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广建、陈宏钧、李国强、张玉华、韩文胜、张申生、刘宇、姚援朝、陈文广、刘广印、席玉杰、郝苗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红霞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