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
撤销268处临时治超站和超期收费站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意见提出,通过减轻税收负担、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和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等举措,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减轻物流业税收负担
积极推进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落实配套措施,在全省103个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企业覆盖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部署,尽快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物流企业承接制造企业剥离的运输、仓储设施以及铁路专用线、货场货站等,按照相关要求,享受税收、资产处置等相关扶持政策。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我省将编制物流园区发展规划,规范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布局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配套。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在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依据省物流业发展规划,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对政府供应的物流用地,要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具备“净地”(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物流项目建设。
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依法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项目,撤销省内268处临时治超站和超期限普通收费公路站点,清理不符合间距要求的收费站点。对收费公路结构和站点布局实施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制定城市货物配送管理办法。在重点物流中心、配送站点及农产品市场周边兴建停车场,规划临时专用停车泊位,保障配货车辆停靠需求。调整配送货车通行的时间和路线,优化进城通行的路线、时间。尽快制定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加大货运车辆的管理力度,规范超限治理行为。(记者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