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5月17日电(王艳龙)云南省政府法制办17日透露,2011年,云南省共收到“民告官”案件651件,其中,被告为市县级政府部门的总共有426件,占到案件数量的65%。
统计显示,去年,云南省651件“民告官”案中,被告为县级政府部门的最多,有234件,占案件总数的35.9%;被告为市级政府部门的有192件,占案件总数的29.4%。案件类型则主要集中在公安、土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等与民众利益联系密切的部门。
“县级政府部门的职权性质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因此,引发行政纠纷的可能性也较大。”对县级政府部门成为被告最多的行政机构,云南省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邓博说,中国有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部门来执行的,其中60%以上的又是由县级政府部门来执行。加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原来省、市政府部门的职权也由县级政府部门来行使,因此,县级政府部门成了直接联系群众最多的职权机构,引发纠纷的可能性也就增大。
邓博表示,该数据也表明一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执法水平有待改进。政府仍需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化解“官民”纠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