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金华5月18日电(记者 古其铮 通讯员 陈悦鹏)日前,浙江省高速交警在例行检查时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与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另人惊奇的是,驾驶员刘某无证驾驶上高速仅仅为去横店影视城卖西瓜。
5月17日下午,高速交警金华支队三大队民警在 S26诸永高速横店出口例行检查时,一辆临时搭建篷布的皖L04993号轻型普通货车通过诸永高速横店收费站,执勤民警例行拦车检查。停车后,驾驶员主动出示了驾驶证,证件上登记信息驾驶人“张飞”,安徽亳州人。凭着熟练职业技能,民警一眼就看出该证件系伪造过的。
民警遂即询问驾驶员,要求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驾驶员坚称自己叫张飞,身份证放在家里没带。民警通过警务信息系统查处张飞的相关信息,与驾驶员所说的并不完全相符,并且张飞的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眼看着实在无法蒙混过关,驾驶员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叫刘永福。
刘永福是安徽阜阳人,在浙江东阳打工有一段时间了。随着天气逐渐升温,心思活泛的刘永福想到:横店影视城的游客很多,听说仙居那边的西瓜很好,去运一车过来卖一定能赚钱。刘永福有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但是自己的C4证准驾是三轮汽车,所以货车一直是表哥在开。不能开车怎么办?刘永福动起了脑子,他想到以前有个一起打工的安徽老乡叫张飞,有一本C1证,于是花钱做了一本驾驶证,用张飞的信息,贴自己的照片,默念自己就是张飞。
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刘永福装载了一车西瓜,从仙居上诸永高速到了横店出口,谁知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查获了。经查,张飞的C1证已处于注销状态,刘永福的C4证也处于注销状态,因此构成了无证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刘永福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刘永福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