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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家属同意签字做开颅手术 生意伙伴术后成植物人

2012-05-21 16:32:11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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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亮、杨强分别赔偿原告王某损失5万元。

被告王亮、杨强和原告王某家属均不服,遂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王亮、杨强称,2010年10月26日14时许,他们才乘火车到达马鞍山火车站,根本不存在与被上诉人王某共同吃午饭、共同饮酒的事实,认为被上诉人王某是与唐明恶意串通,损害上诉人利益。

上诉人王亮称,被上诉人王某平常每日饮酒二两,且本来就患有高血压病,在得知被上诉人王某住院需要做开颅手术,在手术授权书上签字是出于道义的行为。上诉人王亮、杨强始终认为,他们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王华(化名)则辩称,自己的父亲、被上诉人王某一直身体很好,根本没有高血压,认为上诉人王亮、杨强伪造公章与王某签订合同其实就是诈骗王某;上诉人王亮、杨强有王某家属的电话号码,但在王某做开颅手术前,王亮、杨强并未通知王某的家属,就擅自在手术授权书上签字。

王某的家属通过医院了解到,医生当时可以对王某做开颅手术,也可以做微创,应该由王某家属选择决定,上诉人王亮、杨强侵犯了被上诉人家属的知情权。王某的家属坚持要求上诉人王亮、杨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4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作者:记者 李向华 实习生 付蒙蒙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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