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5月17日上午,济宁兖州市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嗓子肿痛沙哑的患者挂完吊瓶后找到大夫,希望能捎回两盒金嗓子喉片。
“对不起,没有。”正在写处方的大夫抬头说。“那个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我们不允许使用。”无奈的医生解释半天,患者才嘟囔着离开,最后花6.3元从医院外的药店里买到了想要的药。
记者多日走访调查后发现,在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基层医疗机构内,这种“缺医少药”的情况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就开始显现。
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及社区药品使用受限
基层医疗机构“缺医少药”
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山东)济宁兖州市从两年前响应国家政策,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内,禁止再使用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一律零差率销售。
初衷为减轻患者负担的政策,在施行后却遭遇了现实瓶颈。因药品受限,种类减少,部分患者选择了离开,不再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以药养医”被禁止后,有保障无激励的基层医生们,接诊积极性也不如从前。双重影响下,新一轮的农民进城看病潮,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