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没有”
5月17日上午,济宁兖州市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嗓子肿痛沙哑的患者挂完吊瓶后找到大夫,希望能捎回两盒金嗓子喉片。
“对不起,没有。”正在写处方的大夫抬头说。“那个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我们不允许使用。”无奈的医生解释半天,患者才嘟囔着离开,最后花6.3元从医院外的药店里买到了想要的药。
记者多日走访调查后发现,在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基层医疗机构内,这种“缺医少药”的情况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就开始显现。
以兖州市为例,2010年3月,当地卫生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各镇(中心)卫生院从3月15日起,不得再进购和销售非基本药物,所有药品全部通过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作为兖州某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胡德强双手一摊,表示着无奈。他告诉记者,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相比,医院内的药品减少了两百多种。从理论上来讲,他所在的医院可以使用523种药品,“国家规定的307种,省里增补的216种。”但实际情况却是,目前该院只审批进购有三百种左右的药品。“为啥?因为适合基层用的就那么多,一些化疗用的基本药物,进购了也基本用不到。”
作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多年的医务工作者,胡德强也认可国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的初衷。“毕竟是药便宜了,患者就医减轻了负担。”胡德强向记者透露,在实施该项政策之前,他所在的医院平均药品销售利润能达到42%。如今,这部分利润被切掉了,“一分不加,多少钱进,多少钱出。”
但令他越来越焦虑的是,基本药物应该是“必不可少的药物”,而非“基础、简单甚至低档的药物”。胡德强介绍说,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少医生都感慨“不会看病了”。“就好比吃惯了白米白面,一下子要求你只能吃十年前就不吃的窝头,不适应。”有一线医生告诉记者,如果是体质较好的人生病,用这些药还可以应付;如果是体质差、经常生病的那类人,单用一种药物的话容易产生抗药性,药作用就小一些。
有这种感觉的医生不在少数。更有医生直言,基本药物遴选机制不当,造成了缺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