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涂拓航 见习记者 郑光明)5月17日下午,邢女士致电中原网称,2011年购买长城房屋公司开发的阳光新干线3期的房子,认购协议首付30%。但临近交房时,开发商却让再补交20%的首付。理由是公司规定,“不补交,不可能给钥匙”。而销售商品房所需的五证,售楼部一直宣称“正在办理中”。
投诉:交房时被逼补两成首付
邢女士说,2011年4月,在郑州打拼多年的她购买了中原路与秦岭路交叉口附近的长城阳光新干线的一套住房,该小区的开发商,为郑州市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邢女士提供的《认购协议书》,邢女士当时交给开发商30%的首付约12万多元,双方约定,剩余29万多元房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根据开发商口头承诺,邢女士购买的2号楼,会在2011年10月交房,后几经延期到2012年5月。
5月10日,邢女士接到开发商的交房电话,当对方告知“再补交20%的首付”时,邢一下懵了。
“当初要交50%,我说啥也不要这儿的房子”邢女士对记者说,“买卖自愿,当时没钱,手里就十几万元,啥都想到过,就没想到开发商会来这招。”
随即,邢女士找到售楼部一位负责人,对方说这是公司规定。并扔下一句话:“不补交,不可能给钥匙。”
据邢女士说,当时她以5726元/平方米购买了长城.新干线一套73平米的房子,售楼部一位王姓经理向她索要5000元红包,并给她优惠了总房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