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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区委书记私自挪用公款1亿元 曾伸手索要好处费

2012-05-22 11:26:45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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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焦点

  检方:挪用佛山名镇1亿元动迁款

  2011年5月13日,郑年胜利用其名镇管委会主任职权,帮助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铁兵将1亿元动迁资金划入一家旅行社账户。其中6000万供该旅行社营利,并支付郑年胜8个月共计300万的利息;3000万由刘铁兵个人使用;1000万预留给刘铁兵。当时,刘铁兵许诺支付郑年胜410万元好处费,并按郑年胜要求先后将160万汇入钟明琛、景德镇甘林大酒店及景德镇市海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郑年胜被控挪用公款和受贿两项罪状。

  郑年胜:300多万利息归名镇管委会(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郑年胜辩称,挪用1亿元的是刘铁兵并非自己。刘铁兵提出划拨1亿元进入社会领域。郑年胜认为可获得更高利息,故同意了他的意见。划归到某旅行社的6000万元用作旅行社营利活动,但名镇管委会获得了300多万的利息。而且此项活动虽未得到名镇管委会的审议通过,“但相关部门和该知道的人都是知道的”。

  此外,郑年胜称,自己只得到160万元,还是刘铁兵以购买和赠送瓷器的名义提出,并非自己主动索取。

  检察官认为,沿海公司汇入古镇公司账户的3亿资金属于双方共管专项资金,用于拆迁、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古镇公司负有3亿资金管理权。3亿元资金是国有公司管理下的公共财产。此外,郑年胜否认索贿410万元。但刘铁兵称,郑年胜先后向其索要了60万元和350万元。两人供述证言能相互印证。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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