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书记好,我是偃师市。岳滩乡周堂村民,现在实行村村通,就我村与佛滩头村连接路,下雨路滑路窄,严重影响村民出行,希望领导帮帮忙把路修一下,解决老百姓姓出行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偃师市政府认真查处,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周堂村位于偃师市岳滩镇西部,多年来交通不便,确实存在群众出行难问题。2011年—2012年,岳滩镇组织该村开辟了一条8米宽的出村路,重修了涝洼渠桥,并与夹河滩洛偃快速通道连接。同时,组织对村内所有道路重新进行了硬化。目前,周堂村村内、村外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经岳滩镇调查,网民反映的道路为该村村内生产路。目前,岳滩镇已经组织周堂村与佛滩头村进行协商,将该生产路纳入硬化计划。
【网民留言】
尊敬的卢书记:
我是河南洛阳嵩县的一名普通百姓,万般无奈之下只有将此事向领导作一反映。我父亲是一名退休老教师,现年75岁,2011年12月13日在县城人民路伊河桥头散步时,被一名无证、无照的残疾人驾驶的载客的三轮车撞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后经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被判1年零六个月徒刑。但肇事司机无分文经济赔偿能力,我父亲出事至今,其家人无与受害人家属照面,至于经济赔偿未拿分文,就连在医院的抢救费用也是有自己家人出的。请问卢书记:难道残疾人可以驾驶无牌、无照三轮车能公然在大街非法载客拉人吗?难道我父亲的一条人命就这样不值一分钱吗?受害者家属不仅未得到分文经济赔偿连一句安慰的话也未听到。这一切给受害人家属造成极大地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在当今大力提倡和谐的和谐社会中,难道自己家人无缘无故被飞来横祸夺取生命连医疗费用也得自己拿出吗?请卢书记解决,让受害人体会一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温暖吧!求求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