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缘何“我国对于国家级卫生区、国家级卫生镇的评定标准中,基本都有对苍蝇数量上限的规定”?笔者以为,主要是上述规定的制订者在条文表述上过于拘泥,而不肯去考虑常情、常理,从而导致脱离实际、“色厉内荏”。无论这源于塑造自身严厉形象的考虑,还是出自“越量化越具体,就显得越认真负责”的思维偏颇,都大致可以肯定非从事过一线公厕服务者所为。如此一来,这则在媒体上蓦然被关注、被嘲谑的案例,也就具有了些许普遍意义。
但不切合实际而又煞有介事的标准,在执行中又必然是要遭遇尴尬的。那就是:“苍蝇不超过两只”的结论如何检测而来?仰着脸、撅着臀到处数苍蝇吗?还是以捕到、拍死才作数?公厕中当时正好有3只苍蝇被
发见,检查因此就不过关?而飞走了一只,瞬间就达标了?而运用下谢处长所说的“一眼测蝇”神技,虽看起来不掉价,岂不还是太过官僚?俗话说“实践出真知”,若对这条标准视而不见,只浮光掠影地检查督导,纳税人托付的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又怎么能令人放心!
公厕管理是“脏了我一个,清洁千万家”的高尚工种,且是多由农民工、临时工和长期身处一线的环卫工人担任,出台标准可以,但不能任意想象,粗暴离谱,而应贴近实际,符合常理。苍蝇可以用只数论,但“苍蝇不超两个”却只能视之为一种官僚治公厕的绝佳范本,引人发噱,令人深思。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奉劝还是多行求真务实之事,少来掩耳盗铃、无法落实的特色创举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