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二老儿女有赡养能力 不符低保条件
5月24日上午,中原网记者联系到了龙湖镇政府,向龙湖镇政府反映了此情况。
龙湖镇政府称,经了解,老汉王留群,68岁,家住龙湖镇古城村八组,妻子沈中英,已经70岁,2001年因病偏瘫。两位老人育有一子一女。
儿子王慧彬,今年41岁,在郑州做生意,儿媳农闲时打工,有一儿一女,家境一般。两位老人现在与儿子王慧彬一家共同居住生活。老汉的女儿名叫王慧玲,今年46岁,家住龙湖镇古城村二组,全家五口人,丈夫、儿子、女儿和婆婆,家境良好。
龙湖镇政府称,王留群与沈中英曾于2008年7月到2009年8月期间享受低保,后在2009年9月低保对象重新认定中,经群众评议取消。同时,王留群、沈中英两位老人都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月享受金额分别为75元和95元。虽然王留群、沈中英虽然年龄较大,沈中英还因病偏瘫,但儿子、女儿均有赡养能力,不符合办理农村低保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