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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满交通事故赔偿挟持公安局副局长被判刑

2012-05-25 10:47:23 来源: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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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据了解,2011年10月23日晚,景泰县寺滩乡村民李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死者家属与对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为了达到获得更多赔偿费的目的,2011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闫某纠集众多村民到景泰县交警大队采用堵路的手段给交警队施压,要求交警队解决民事赔偿。31日上午,100余名村民分乘农用车至县交警队门前,在被告人闫某等人的煽动下,村民用农用三轮车、四轮拖拉机将交警队大门和省道201线公路堵塞。

  本报讯 景泰农民闫某为了获得更多交通事故赔偿,竟纠众采取堵路的方式向交警施压,同时殴打执勤民警并挟持公安局副局长。5月24日,记者从景泰县法院获悉,闫某因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了解,2011年10月23日晚,景泰县寺滩乡村民李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死者家属与对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为了达到获得更多赔偿费的目的,2011年10月30日晚,被告人闫某纠集众多村民到景泰县交警大队采用堵路的手段给交警队施压,要求交警队解决民事赔偿。31日上午,100余名村民分乘农用车至县交警队门前,在被告人闫某等人的煽动下,村民用农用三轮车、四轮拖拉机将交警队大门和省道201线公路堵塞。

  景泰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县交警队大门口对围堵人员进行劝导,以闫某等人为首的围堵人员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围攻、殴打执勤民警,并强行将现场指挥的景泰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从交警队门口挟持到景泰县政府大门口,致使省道201线交通中断2个多小时,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案发后,被告人闫某于2012年2月21日到景泰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聚众堵塞交通道路,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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